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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 Porter . LQ ・ 小琉球

SERVICE TERMS & AGREEMENT

雙手空著,旅程才剛開始 ——
港口到民宿,由海龜替你扛行李。
以下是我們之間的小小約定。

閱讀服務條款
你行李來 Island Porter LQ Logo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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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 notice: This English page was machine-translated by AI. While we have reviewed it for accuracy, some nuance may be los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ersion remains the legally authoritative text.

為保障雙方權益並確保行李安全,請於委託前詳細閱讀以下條款。一旦完成預約或交付行李,即視為您已充分閱讀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I

Article One 服務範圍與責任起訖

1.1
承運區域

僅限於小琉球全島(含白沙尾港、大福漁港及小琉球各民宿/飯店)。若目的地因路況(如極端陡坡、狹窄老街)車輛無法安全駛入,將於最近安全處交付。

1.2
責任開始

自本服務人員與客戶完成實體行李交付,並啟動錄影存證之瞬間起。

1.3
責任終止

送達指定地點並完成「送達錄影」後。若為民宿代收,本服務將錄影存證行李已完好放置於民宿指定區或交由民宿服務人員,責任隨即終止,後續保管由民宿負責

1.4
服務時段

每日 08:00 – 16:30。具體配送時間受貨量與路況影響,不保證精準整點送達。

II

Article Two 行李規格與包裝責任

2.1
承運規格限制
  • 標準行李:單件重量不得超過 32 公斤(此為職安搬運標準,超重得拒絕承運)。三邊總和(長+寬+高)建議於 158 公分以內。
  • 特殊物件:長度超過 100 公分、形狀不規則或無法平穩堆疊之物件(如衝浪板、釣竿桶、大型攝影腳架、充氣後之 SUP),須於預約時主動告知,依「特殊物件費率」加收費用。
  • 計算單位:21 吋含以下以「小型行李」價格計費;21 吋以上、32 吋以下以「正常行李」價格計費。
2.2
客戶包裝義務
  • 外部防護:應確保鎖扣正常、箱體無嚴重結構裂痕。若使用軟包、紙箱或塑膠袋包裝,因堆疊導致之內容物受壓損壞,由客戶自行承擔。
  • 內部緩衝:箱內含易碎品(酒類、玻璃瓶、紀念品、電子產品)時,應自行以氣泡紙妥善包裹。本服務僅負責箱體外殼之安全運送,不對箱內物品因正常搬運晃動產生之破損負責
  • 滲漏防護:若行李內含液體,須確保容器密閉且有防水層保護。
特別提醒 若因客戶行李內之液體滲漏,導致本服務車輛或其他第三方旅客之行李損壞,相關清潔費用及第三方賠償責任由該滲漏行李之客戶全額負擔
2.3
特殊環境免責
  • 海邊環境:小琉球具高鹽分與高濕度。若使用昂貴皮質、未經防護之金屬行李箱,因海風導致之自然氧化或鹽漬,本服務不負賠償責任。
  • 潛水/水上裝備:濕重裝備(防寒衣、蛙鞋)應放置於排水或防水專業網袋或硬殼箱。若因裝備過重導致網袋撕裂,或水分滲出汙染車輛,客戶須負擔清潔處理費。
III

Article Three 禁運與限制物品

3.1
嚴禁物品
禁止托運 嚴禁夾帶行動電源、鋰電池、易燃易爆物(打火機油、酒精)、壓縮氣體、各類毒性/腐蝕性物質及法律違禁品。
3.2
貴重物品免責

依《民法》第 639 條,下列物品請務必隨身攜帶:

現金 ・ 珠寶 ・ 證件 ・ 護照 ・ 合約文件 ・ 名錶 ・ 高價值精密儀器(無人機、專業相機) ・ 急用藥品

若客戶堅持放入托運行李,發生毀損或遺失時,本服務概不負責

IV

Article Four 交付、取件與退回流程

4.1
交付程序

託運人應於約定時間抵達指定地點並出示預約序號。收件時將進行六面外觀錄影存證,完成後黏貼專屬識別掛牌(行李標籤),客戶應確保標籤不被自行撕毀。

4.2
取件與異議
  • 即時查驗:客戶或領取人取件時應立即檢查行李外觀。
  • 責任切割:行李一經領取人領離現場(或領離民宿代收區),即視為已完好交付,運送合約終止。離開現場後提出之申訴,本服務概不受理。
若行李送達民宿後發生損毀爭議,本服務僅負責提供送達時之錄影存證。若錄影顯示送達時完好,後續於民宿存放期間之毀損,請客戶逕行與民宿業者協商,本服務不負連帶責任。
4.3
行李退回情形
  • 聯繫失靈:抵達指定交付點後撥打電話 3 次以上無人接聽,且 Line 訊息超過 20 分鐘未回覆。
  • 地點異常:民宿拒收(退房、查無此人、空間不足)或環境不安全(路邊受潮、遭竊之虞)。
項目費用
原派送費不予退還
二次派送+ NT$100 – 300
逾期保管費(24 小時後/每件每日)NT$50 – 100
V

Article Five 取消、改期與不可抗力

5.1
主動取消規則
取消時間退費標準
預約日前一日 17:00 前扣除手續費後全額退款
前一日 17:00 後 ~ 當日非不可抗力不予退費
無故未出現(No-Show)不予退費
5.2
改期規則

須於前一日 17:00 前提出,限免費改期 1 次。當日改期視同重新下單,加收 50% 手續費。

5.3
停航與減班
  • 全日停航:主動聯繫,全額退款(不扣手續費)。
  • 部分減班:憑停航資訊可全額退費或改期。
  • 復航首日:依預約順序配送,不保證即刻送達。
VI

Article Six 遺失、損壞理賠與隱私

6.1
理賠限額

僅限行李箱本體結構損壞。下列情況不在理賠範圍:

不予理賠 表面損耗(刮痕、凹陷、鹽蝕)、突起零件(提把、拉鍊片)、行李箱拉鍊處呈現緊繃變形或無法輕易閉合者(俗稱「爆箱」),運送過程中發生之拉鍊斷裂、縫線開裂或內容物掉落,本服務一概不予理賠
6.2
追訴時效

須於取件現場或送達後 24 小時內(且未離開小琉球島前)檢附照片與開箱錄影提出。

6.3
影像存證

影像保留 7 日,僅供爭議判定之用。嚴禁員工私自公開影像於社群媒體

6.4
管轄法院

若產生訴訟,雙方同意以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